住房银行的前提应是市场调整到位
为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又要防止信贷风险
日前,住建部有官员撰文称,中国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成熟,希望中国筹建类似于美国“两房”的机构,提高家庭购买能力,推动城镇化发展,帮助更多农民入城。
这个建议是基于“必须稳定房地产市场”提出的,即地产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稳定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地产不能乱,必须出手稳定。这是房改以来官方主流观点的继续,也是民间所谓房地产“主导”中国经济论的来源。过去十几年,中国房地产价格在这种观念指引下,一路飞涨。
当前中国楼市出现了滞涨,而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巨大,积压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还要化解地产业上游的产能过剩,以及防范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融资平台和影子银行风险,因此认为,“为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底线,需要转变住房政策取向,从调控供给转为培育需求”。所谓需求管理,就是提高家庭购房能力,商业银行在盈利性和流动性目标约束下,难以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通过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可以解决“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有效提高家庭购房能力,增加住房消费需求。这是建立“国家住房银行”的逻辑。
我们支持建立国家住房银行,不仅是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第23条曾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更主要的是,在住宅高自有率的中国,大部分家庭都有了住房,目前的刚性需求是那些购买力较低的城市家庭或个人以及想要进城居住的农民,他们对贷款利率水平比较敏感,而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难以提供帮助。因此,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也能拥有住房,建立国家住房银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建立该银行的前提应该是房地产市场调整到位,尽管目前楼市低迷,但价格仍然高高在上,几乎没有对市场做出降价的反应,开发商还是和以前一样,以拖待变,赌政府救市。如果在楼市没有自我调整到位的前提下,快速推出“国家住房银行”相当于救市,实际上以财政补贴开发商,这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此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转换为国家住房银行的办法,需要商榷,因为有二三十年历史的该体系自身仍需要深度的改革,其种种弊端而屡被诟病,比如存在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尤其缺乏金融专业属性。鉴于美国“两房”贷款审批门槛过低造成的悲剧性后果,国家住房银行应该具有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与风险鉴别能力,而不能过度强调其政策性,因此如建立住房银行那么可能另寻它途更好。
我们认为,一方面应该尊重市场的自我调整;另一方面,应该着眼长远,为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提供帮助,同时,又要防止其中的信贷风险,避免重蹈两房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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