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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新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超过3个月

来源:汇通网 2016-05-27 2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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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消息,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上交所也发布公告称,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深交所规定,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备忘录主要从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规范,并加强了对停复牌业务的监管。

比如,①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②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③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④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在制定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过程中,深交所先后两次向深市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见,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本次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出台,是深交所积极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充分吸纳投资者的意见,并与上市公司共同研究的结果,也是深交所稳定、修复、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

据悉,已有162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参照该备忘录,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了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其中,2家公司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并复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停复牌备忘录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接下来,深交所还将继续总结监管实践,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并举办针对性培训,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则,切实维护市场交易效率,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发展。

上交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的,除符合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可申请延期复牌的情形之外,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

上交所表示,公司无法确定筹划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预计筹划信息难以保密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停牌,同时承诺在停牌后10个交易日内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停牌期间及时披露相关论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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