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控股股东并无全盘直销经营茅台酒配额计划

来源:中新经纬 2019-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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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9日电 9日晚间,贵州茅台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称,控股股东并无全盘直销经营本公司茅台酒配额的计划。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亦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此前,5月6日,茅台集团官方发文称,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揭牌。该消息一经传出,贵州茅台的股民就炸了锅,认为该公司涉嫌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之后,上交所发函要求贵州茅台说明与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等情况。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贵州茅台表示,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包括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公司按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茅台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控股股东于2019年5月成立营销公司。在符合双方利益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营销公司会销售部分公司产品。控股股东遵守其在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上述交易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且遵循不超过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不会因上述交易而与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贵州茅台还指出,控股股东和公司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本着遵循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治理原则,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贵州茅台表示,公司向包括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属于关联交易。

此外,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提到,贵州茅台定期报告显示,贵州茅台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上交所要求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贵州茅台回应称,公司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扁平化的区域经销为主、公司直销为辅的营销网络布局。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体验,保护茅台品牌,有效管控终端市场,对茅台酒营销体制进行理顺和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强化市场整治,重新统筹因违规被收回的茅台酒经营权,将其投放到自营、团购等符合本公司营销战略布局的渠道和方式。(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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