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广发证券5日盘后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限制增加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6个月、限制增加新业务种类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截自广发证券公告
根据公告,证监会表示,广发证券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对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子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包括对香港子公司新业务风险管控不足,风控系统未实现对香港子公司风险数据的全覆盖,对香港子公司风控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
二是对香港子公司合规管理存在缺陷,对香港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缺乏监督;
三是对香港子公司内部管控不足,包括财务、组织架构管控不力等;
四是作为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未做好香港子公司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证监会报送的数据不准确。
证监会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信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第六十九条要求,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