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曝“抽屉协议” 1.8亿业绩缺口谁买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夏子航 2016-05-10 1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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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赌盛行的市场,并购愈来愈成为一个“富贵险中求”的资本游戏。基于高估值、高业绩承诺的游戏规则,标的资产一旦业绩大滑坡,可能严重牵累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原本潜藏水底的“抽屉协议”也浮出水面,可能引发更大的纠葛。

围绕A股“并购大户”蓝色光标,一股外界尚未注视到的硝烟正潜滋暗长。

导火索是蓝色光标2013年收入囊中的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杰广告”)。这家蓝色光标颇为倚重的全资子公司,连续两年超额达成承诺业绩之后,在第三年发生业绩滑坡,实际净利较承诺数少了约1.82亿元。

蓝色光标4月中旬发布董事会决议称,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博萌投资”)应补偿合计3099.5476万股蓝色光标股份。该部分股份折算最新市值约3.25亿元。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若博杰广告超额完成业绩,李芃等人原本有望获得最高4亿元的“奖励”。

香甜诱人的奶酪变成了烫手山芋,争端因此而起。

李芃及博萌投资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蓝色光标2014年自李芃手中收回了博杰广告的经营权,实际变更了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涉及业绩承诺的履行基础,业绩补偿也失去了相应的前提及事实基础。5月3日,他们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判令蓝色光标所作的关于业绩补偿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一份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显示,在李芃被免职之后,蓝色光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文权曾承诺,如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应进行股份补偿及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的,将由赵文权“兜底”。

蓝色光标相关人士则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博杰广告撤换李芃并不改变其对业绩承诺的补偿责任,并称对方是想借此逃避责任。至于赵文权作出的“兜底”承诺书,该人士称上市公司并不知晓。

围绕利益与人事的纷争,该事件中的诸多疑团仍待揭开。值得深思的是,该案例折射出A股市场并购浪潮之下的整合隐忧及私下协议暗藏的法律风险。

业绩补偿引诉讼

事关蓝色光标,一桩因业绩补偿引发的纠纷浮出水面。

5月3日,蓝色光标股东及前董事——李芃、股东博萌投资授权的代表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他们的另一重身份是蓝色光标全资子公司——博杰广告的盈利承诺责任人。

诉讼请求主要有两条:其一请求判令确认2016年4月13日蓝色光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其二,请求判令确认蓝色光标同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而另一份诉状的诉讼请求,则是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

一言以蔽之,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博杰广告的业绩补偿责任。

无风不起浪。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追索蓝色光标的系列公告,被并购方博杰广告因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机制,似乎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蓝色光标2015年年报显示,其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83.47亿元,同比增长39.61%;但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由2014年的约7.1亿元降至6770.22万元,同比下降90.49%。“罪魁祸首”正是公司近年通过并购斩获的博杰广告等下属公司。

一方面,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大幅“跳水”。据披露,截至2015年底,不考虑无形资产减值的影响,博杰广告总资产约9.992亿元、净资产约8.686亿元,分别比期初下降45.05%、42.76%;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净利润9060.47万元,同比上年分别下降54.43%、66.60%。而按盈利承诺,博杰广告2015年应实现不低于2.73亿元的净利润,差距巨大。

另一方面,博杰广告巨额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吞噬”了蓝色光标的利润。年报显示,蓝色光标2015年产生商誉减值2.05亿元、无形资产减值7.11亿元,两者合计9亿元之多。其中,博杰广告占据绝对大头,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减值金额达6亿元,商誉减值1.09亿元。

冤有头、债有主。蓝色光标在发布年报的同时,披露了对博杰广告的“问责”公告。

蓝色光标系列董事会决议及“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公告”称,博杰广告未能完成2015年经营业绩,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博萌投资应分别补偿2870.2169万股、229.3307万股,合计3099.5476万股。该部分股份若以最新市值计,折合市值约3.25亿元。

公告显示,该方案将在5月18日召开的蓝色光标股东大会上审议,若获通过,蓝色光标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并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有关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外界不知晓的是,其实李芃及博萌投资对此并不认可。5月4日,李芃及博萌投资向上证报记者确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他们针对蓝色光标的诉讼。

这一诉讼,使蓝色光标前述盈利补偿事项陡生悬念。

消失的“奶酪”

平静的湖面下暗流涌动。

镜头回放到2013年。当年2月,蓝色光标先行出资1.782亿元取得博杰广告11%股权,4月再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从李芃、博萌投资、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博杰投资”)手上以16.02亿元的价码拿下余下的89%股份。

在被蓝色光标收购前,博杰广告连续多年在电影频道、新闻频道各广告代理商中排名前两位,连续两年均位居中国广告企业(媒体服务类)广告营业额排名第六名。

对当时的蓝色光标来说,博杰广告的“加盟”举足轻重。公告显示,博杰广告2011年营业收入约为13.9亿元,净利润约为1.55亿元,超过蓝色光标同期的营收和净利润。

在那次收购中,各方约定了详尽的“奖惩”条款。

首先是“惩”,即盈利承诺补偿方面,李芃等承诺,博杰广告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亿元、2.38亿元、2.73亿元、2.87亿元。

另一方面,交易合同设置了“奖”即“对价调整”条款。如若博杰广告2013年至2015年实际利润合计超过9.3366亿元,则交易价格调整为现作价(16.02亿元)的1.25倍,即20.025亿元,这相当于增加了约4亿元奖励。

管理团队稳定性是关乎并购整合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对博杰广告这类传媒广告企业来说,创始人李芃等核心团队的经营决策经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蓝色光标为此设置诸多条款。

蓝色光标2013年4月披露的并购报告书中提到,针对李芃个人的离职风险,在交易方案中,博杰广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芃所获交易对价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保持其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交易同时设置了禁业许可条款,“为保证博杰广告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李芃承诺自博杰广告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仍在博杰广告任职”,否则将赔偿交易作价。

各方在交易合同中“交易完成后博杰广告的运作”一节还约定,交易完成后,博杰广告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有权向博杰广告委派董事三人,李芃有权委派董事二人,董事长由李芃担任,并全面负责博杰广告的业务经营。收购报告书还注明,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博杰广告现有管理层另有安排的,需征得李芃的同意。

看上去,双方的“蜜月期”很甜美。博杰广告2013年实际净利润2.32亿元左右,较承诺利润超额12%;2014年实际净利润2.83亿元左右,超额近19%,成为蓝色光标的利润来源“大户”。另一方面,循此经营态势,李芃等人与数亿元“奖金”的距离似乎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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