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数据戳破限售股解禁“砸盘幻觉”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11-29 08:5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中证报:数据戳破限售股解禁“砸盘幻觉”)

近期,有部分研报和媒体报道将市场短期走势归咎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解禁潮”,制造“砸盘幻觉”,向市场输出恐慌情绪。对此,专业机构人士表示,要理性认识这些问题,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说话。通过对实证数据和相关规则分析可以发现,从证监会5月27日发布减持新规以来,“解禁”对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限售股解禁流通并不等于实际减持

专业人士指出,股份解除限售,主要是股份登记性质变更。解禁后,股东可选择减持卖出,也可选择继续持有。从沪市情况看,在减持新规实施以来,沪市共解禁358亿股,解禁金额约为3286亿元;实际减持情况为,剔除5月27日前已解禁股份的减持数量,相关股东在解禁后15天内、30天内、90天内即减持特定股份的,减持股份数分别约12.35亿股、21.24亿股、34.61亿股,分别占解禁股份数的3.4%、5.9%、9.6%。可以说,只有少数股东在解禁后短期内进行少量减持。

同时,市场有声音质疑,前期市场较关注的定增股份纷纷解禁,其中不少财务投资者将选择“清仓式”减持,公司股价将短期承压。专业人士表示,减持新规为定增股份减持设定闸门,锁定期进一步延长,设定避免过度冲击二级市场的“缓冲带”制度。

减持新规规定,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50%。有媒体统计,自5月27日至年末,沪深总计有约8300亿元的定增股份迎来解禁。但是,仅根据上述规定,就将会有约4150亿元定增股份要继续锁定。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限售股解禁并非洪水猛兽投资者无需过度恐慌

在A股市场上,“解禁”这个词总是扮演反面角色,与“解禁”关联最密切的莫过于“减持”,只要把“解禁”和“减持”联系在一起,往往能使股价应声下跌,投资者战战兢兢。殊不知,限售股解禁数量及市值只是依据规则和承诺测算而出,限售股份到期解禁不等于也不可能马上全额减持,实际减持规模远远小于解禁规模,投资者不必过度恐慌。

近期,市场对限售股解禁、减持的担忧有所增加,一些分析人士用“解禁洪峰将至,大盘可能承压”、“某股近日有巨量限售股解禁,注意回避风险”给市场以警示,营造出限售股解禁如洪水猛兽般的错觉。事实真的如此吗?解禁规模、可减持规模、实际减持规模是三个依次递减的概念,限售股解禁并不等于限售股股东马上就要减持套现,解禁后是否减持取决于限售股股东的财务状况、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性的判断,较低的持有成本并不意味着就有解禁的动机。即便限售股股东有减持意向,在当前制度框架下并不是说限售股股东想减持就可以肆意减持。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监管层在封堵制度漏洞方面祭出了减持新政。从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东及非公开发行股东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且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股份的受让方需锁定6个月,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前后需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到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遵守前述比例的基础上,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一系列制度保障尽可能使减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出现减持潮。

一组权威数据显示,2017年5月底发布减持新规以来,沪深两市日均减持金额27.8亿元,较2017年初至新规发布前日均减持金额下降了12.8%,其中沪市日均减持金额较2015年峰值时的日均减持金额下降超过70%。饱受市场诟病的断崖式减持、清仓式减持、过桥式减持明显减少,解禁限售股的减持节奏得到了规范,特别是在近期解禁限售股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能够适度适当地缓解扩容压力。

另外,随着信息披露更加严格,让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成为了过去式,也杜绝了可能由此滋生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以套利为目的的私募定增产品均有不同程度降温,资本套利的冲动得到抑制,有利于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来。

虽然说解禁预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多少会影响A股多方力量,但是在政策预期明朗、市场投融资有序的前提下,解禁限售股对股市的冲击有望变小,这个困扰市场的问题会慢慢得到化解。

上证报头版评论:理性看待限售股解禁减持影响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近期,市场出现阶段性调整,部分前期上涨幅度较大的白马股股价回撤。有市场研究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逢市场调整之际,总会有人拿“限售股解禁”来说事,此类言论很容易影响市场情绪和投资者心理预期,进而导致恐慌以及跟风抛售。但事实上,综合实证数据及相关规则来看,自证监会今年5月27日发布减持新规以来,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有限。

首先,限售股解禁流通并不等于实际减持。股份解除限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解禁”,主要是股份登记性质的变更。股份解禁后,股东可以选择减持卖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解禁后实际减持的仅占少数。从沪市解禁和减持情况看,今年5月27日减持新规实施以来,沪市共解禁358亿股。实际减持情况是:剔除5月27日前已解禁股份的减持数量,相关股东在解禁后15天内、30天内、90天内即减持特定股份的,减持股份数分别约为12.35亿股、21.24亿股、34.61亿股,分别占解禁股份数的3.4%、5.9%、9.6%。可以看到,只有少数股东解禁后在短期内进行了少量减持。

其次,减持新规为定增股份减持也设置了闸门。市场研究人士向记者分析,减持新规下,定增股份锁定期进一步延长,解禁压力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市场曾有声音提出,近年热度较高的定增迎来解禁期,其中,不少财务投资者将选择“清仓式”减持,相关公司股价短期将承压。其实,减持新规对此也有考虑,设定了避免过度冲击二级市场的“缓冲带”制度。减持新规规定,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简言之,定增股份解禁后,12个月内在二级市场抛售数量不能超过50%,这进一步增加了“清仓式”减持的难度。

同时,市场研究人士认为,近期二级市场减持处于低位水平。在其看来,减持新规给解禁股份减持“刹车减速”,解禁股份的减持周期大大拉长,通过二级市场实际减持的金额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减持新规,持有限售股的股东减持解禁后的股份,在减持行为、数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受到严格的规则限制。减持新规明确,在IPO前取得的股份和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视为特定股份,不论股份持有者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是董监高,其减持方式、比例、时间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例如,在减持比例方面,特定股份在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又如,考虑到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新规明确,大宗交易受让方要严格遵守6个月限售期,不得随即在二级市场进行“过桥式”抛售。

统计数据显示,减持新规对解禁股份减持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以沪市为例,减持新规实施5个多月以来,沪市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金额仅为77.5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日均仅0.73亿元;持股1%至5%的特定股东减持金额为360.64亿元,日均仅3.4亿元。因此,无论是从持有特定股份较多的大股东减持情况看,还是从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减持情况看,其减持规模都处于低位水平。

此外,关注解禁不如关注减持预披露。市场研究人士进一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所持特定股份解禁,并不意味着能够随意减持。若这些股东拟减持手中的股份,还须遵守“减持预披露”制度,即在实际减持前15天,必须向市场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方式、比例等。因此,解禁只是可减持的前提条件,是否真正减持,投资者更应关注重要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据此作出投资决策。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沪市共有137家公司披露了193份减持计划公告,共计划减持31.12亿股,按前一日相关股票收盘价计算,市值约470.63亿元,仅占沪市流通总市值的0.17%。

综上来看,解禁规模不等于可减持规模,可减持规模也不等于实际减持规模。事实上,目前市场上的实际减持数量远小于解禁数量。市场研究人士指出,媒体近期报道的8300多亿元解禁股市值规模只是依据规则和承诺的简单推测,限售股份到期解禁不等于也不可能马上全额减持。特别是在减持新规框架下,实际减持的节奏会保持平稳有序,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证券日报头版:勿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

近期,A股市场出现显著调整,有分析认为股市出现调整的原因之一是“天量解禁潮来袭”。数据显示,从今年12月开始,解禁规模将陡增。12月解禁规模将达到3804.56亿元,2018年1月解禁压力将创新高达到4626.4亿元,为2016年以来单月解禁规模最高。

对此,《证券日报》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勿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文章指出,上市公司股份“解禁潮”的说法由来已久,并且多次引发市场忧虑甚至恐慌。但是,由于当前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投融资氛围更加理性,形成“解禁潮”“减持潮”的条件并不具备,投资者无须恐慌。评论员还奉劝一些分析人士,不要借解禁周期制造“砸盘幻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