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再次修订200亿定增方案 多家券商或跟进调整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玉玲 2020-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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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王玉玲

2月25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二次修订其200亿定增预案。主要是根据再融资新规做了三大调整,包括修订本次非公开方案中发行对象上限、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相关内容。

海通证券也成为再融资新规后,首家对定增预案进行修改的券商。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还有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等5家券商正在推进定增融资方案。这些券商或也会根据新规进行方案的调整。

券商增发规模与证券行业监管周期和新业务融资需求息息相关。2017-2018年去杠杆背景下,再融资收紧叠加减持新规,券商再融资规模自2017年进入下滑通道。分析人士认为,本轮监管创新周期下衍生品、融券等新业务的推出催生更多资金需求,再融资新规的放松进一步推动券商加快股权融资节奏。

新规后首家修改预案

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超预期落地,绝大多数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条款在正式稿中得以保留,包括锁定期缩短、折扣率提升、锁价发行放开、发行对象数量增加、批文有效期延长、减持限制解除、创业板盈利及指标条件取消等,还进一步允许上市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由发行前总股本的20%提升至30%,并调整“新老划断”时间点:将征求意见时计划按“核准批复时点”作为新老规则划断点调整为“发行完成时点”。

在宽松的新规之下,多家上市公司开始筹划申请再融资,而一些已过会或者已拿批文但尚未发行的上市公司也纷纷调整预案,按照新规执行。

早于2018年4月份,海通证券就抛出200亿元巨额定增预案。去年4月,海通证券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此次定增计划引入的4个特定发行对象等。12月6日,该项定增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月25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二次修订定增预案。主要是根据再融资新规做了三大调整,包括修订本次非公开方案中发行对象上限、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相关内容。

一是,将发行对象上限由10名调整为35名。根据修订后的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有股东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二是,定价基准由九折调整为八折。根据修订后的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依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但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三是,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修订后,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含)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若为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多家券商或跟进调整

按照新规调整预案后,海通证券此次定增将比老规定更具吸引力。证券时报记者梳理看到,除海通证券外,还有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等5家券商正在推进定增融资方案。这些券商或也会根据新规进行方案的调整。

除此之外,此前在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未找到合适融资时机而错失机会的券商也有机会重新申请再融资。

2019年6月17日,广发证券宣布定增计划因批复过期失效。在此之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50亿元定增计划,2018年12月26日,广发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但半年之期过去,广发证券表示,“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而兴业证券于去年12月3日撤回了80亿元的定增方案。兴业证券表示,撤回申请的原因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

有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券商定增项目多源于监管创新周期下新业务募资需求,同时叠加较高贝塔属性,从而能够在权益市场向好背景下实现较好的收益率,本轮监管创新周期下衍生品、融券等新业务的推出催生更多资金需求,再融资新规的放松进一步推动券商加快股权融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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