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池州银监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池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4号)。
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强,该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李强对该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翟金保、汪盛应负承办责任。
池州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强、翟金保、汪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