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Alma Lasers Ltd.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分拆上市的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发布相关报道。
针对上述报道,经本公司自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相关情况核实
本公司2016年6月29日及2016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Sisram Medical Ltd.(以下简称“Sisram”)或本公司拟新设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分拆(以下简称“Sisram分拆”)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Sisram境外上市”)(Sisram分拆及Sisram境外上市以下合称“Sisram分拆及上市”)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7月1日及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1、Sisram分拆及上市主体
Sisram分拆及上市的主体为Sisram或本公司拟为分拆Sisram业务上市而新设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截至本公告日,Sisram直接持有Alma Lasers Ltd.100%的股份且Sisram的主要业务及资产皆来源于Alma Lasers Ltd.。
2、Sisram分拆及上市的时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Sisram分拆及上市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核准。Sisram分拆及上市的具体时间将视相关主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审核进程及市场情况确定。有关Sisram分拆及上市的进展,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Sisram境外上市的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Sisram境外上市方案,Sisram境外上市的股份发行规模将不少于经扩大Sisram或其上市主体总股本之25%;此外,建议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将予发行的股数15%的超额配股权。Sisram境外上市发行价格将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Sisram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截至本公告日,Sisram境外上市的募集资金总额尚无法确定。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Sisram境外上市的具体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尚无法确定。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Sisram分拆及上市受限于(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之核准、市场情况及其他因素。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能保证Sisram分拆及上市是否会进行或于何时进行。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