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股份被吉林天津两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宪超 2016-07-01 11:22: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一汽轿车(000800,买入)昨日晚公告,公司6月30日收到吉林监管局发给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并抄送一汽轿车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日,一汽夏利(000927,买入)也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监管局发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警示函。

其中,一汽轿车发布公告显示,由于一汽股份未能按期履行不可撤销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一汽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一汽股份严格按照《4号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证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一汽解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