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解读]
【看平】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若干和诉讼有关的文书,且下属新都酒店在中国银行前海支行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被告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聚全、st新都公司及自然人戈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 1600 万元及银行利息。
经公司解释,公司并未与本案原告签署任何《合作协议》,该份合作协议的真伪情况公司无法判断且本公司并未收到或实际使用原告所述的投资款。原告在
《民事起诉书》中所指的收据仅为被告一自然人李聚全出具,并非以公司名义出具,且公司对诉讼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阐述,称本次诉讼不会构成本次恢复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且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尽管如此,在诉讼结果未出来之前,对公司还是有一定负面影响,二级市场上公司尚在停牌,其股价表现最终将取决于恢复上市之进展。(国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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