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晚间利空公告:福建金森遭证监会处罚

来源:金融界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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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002679,买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金融界网站讯 福建金森6月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字1501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6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77,866,225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监会对福建金森、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30万元、6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熙、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饶春荣、巫永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雪人股份(002639,买入)实控人减持1840万股 占总股本3.07%

金融界网站讯 雪人股份6月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2016年6月6日,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本次减持后,林汝捷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9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永东股份(002753,买入)股东拟减持至多1800万股 占总股本12%

金融界网站讯 永东股份6月6日晚间公告称,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的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9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6%

目前,东方富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

德美化工(002054,买入)减持奥克股份(300082,买入)1000万股

德美化工(002054)6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6年6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奥克股份总股本的1.48%,成交金额为8120万元(含交易税费)。减持后,公司持有奥克股份共计3680万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为5.46%。

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8120万元(含交易税费),占公司(德美化工)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8%;经测算,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6113.85万元(已预扣所得税额),占公司(德美化工)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45%。

国元证券(000728,买入)5月净利润3835万元 环比下滑

国元证券晚间公告称,5月实现净利润3834.67万元,公司4月净利润为9726.39万元。

公司5月净利润环比出现大幅下降。

石大胜华(603026,买入)九名董事、高管拟减持301.9万股

石大胜华6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等九人公布减持计划,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合计不超过301.9万股的本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据悉,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孙武、丁伟涛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南大光电(300346,买入)股东减持433万股 占总股本2.69%

金融界网站讯 南大光电6月6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本次减持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5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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