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监管呼之欲出 陈福:降佣空间很大

来源:金融界 作者:江欢欢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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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4月15日消息,据报道,证监会有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改革措施,甚至是松绑佣金管理!对此金融界网站记者连线国信证券(002736,买入)非银行业分析师陈福,他表示新一轮的“佣金价格战”真的有可能开打!

疑问一:从事证券经纪相关“业务外包”将利好哪类企业?

证监会近日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下文简称为《办法》)向部分证券公司征求意见。《办法》第三十五条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客户营销、客户回访、信息技术等外包服务。

此次《办法》中首次将客户营销纳入可供外包的范围。不过《办法》中也对证券公司外包业务进行了规范。第四十条明确提到,在证券公司委托外包机构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外包服务,不得将开户、代理证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活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办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陈福在接受金融界网站连线时表示:“利好第三方公司,尤其是有客户优势的平台类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等;然后是恒生电子(600570,买入)、金证股份(600446,买入)这类公司。2015年这些第三方企业已经想要涉足券商经纪交易相关业务,但是股灾之后许多创新业务也被叫停。外包业务如果重启对这些渠道、中间方的企业一定是业务增量。此前券商通过第三方企业新增用户交易佣金的10%是要分给第三方企业的。”

或许单就这一条来看,实施起来或许不易。“渠道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证券龙头公司不太可能愿意外包自身的业务,第一他们有资金实力和渠道去拓展。第二,他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重要数据和资源分享。反而是中小型券商在考虑成本时,选择将部分业务外包。”信达证券非银业务的分析师王小军表示。

疑问二:松绑佣金会掀起新的“佣金价格战”吗?

《办法》中关于佣金的规定已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办法》第十条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具体的服务价格。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等因素自主与客户约定服务价格。

陈福表示:“一定会引起价格新一轮下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于佣金率有规定的,上线是3‰,下线是0.2‰。如果按照《方法》中的规定来看,佣金率没有下线,可以继续往下突破。确定佣金率的方式不以资金规模来计算的话,可以选择以交易频率来计算,比如包月的佣金或者单笔交易佣金。2015年券商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0.47‰,行业盈亏平衡线在0.18‰到万0.2‰。这样来看,有很大的下降空间。”

他补充道:“叠加互联网券商的冲击,行业佣金价格战将进一步加剧,此前对2016年行业平均净佣金率的预测至0.43‰(同比下降15%)。此次改革将加速压缩传统经纪业务的利润空间,迫使券商在中长期加快业务结构的调整与转型。”

陈福表示《办法》目前只是草案,接下来还有征求意见的过程,但是方向是明确的。他说:“美国券商行业自1975年佣金自由化改革以后快速迈入分化发展期,传统经纪业务占行业收入的比重从1975年的46%迅速下降至1985年的22%。这一时期高盛、摩根士丹利等通过转向专注机构客户与高净值零售客户聚焦投行、资管和做市交易业务发展为世界顶级投行,而嘉信理财、AMTD、E-trade等券商通过互联网化和低佣金策略成功转型为依靠线上经纪业务及第三方资管、理财业务的互联网券商。”

从目前券商的收入结构看,经纪业务占比较重。已经披露年报的上市券商中,平均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营业收入的约40%。其中,长江证券(000783,买入)(000783.SZ)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达56%。

对于券商来说佣金大战进行已久,且佣金的盈利空间大为压缩。但关于佣金的竞争一直未停止,甚至有券商推出低于服务成本的佣金率。但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低于成本的服务成本,禁止“零佣金”、“免费”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等。

背景资料:据上海证券报4月14日报道,《办法》共50条,分为5章,分别是总则、业务规则、分支机构管理、外包管理及监督管理。具体涉及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义了证券经纪;二是加强账户实名制要求并强调了证券公司的审核义务;三是强调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日常管理;四是放松了证券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五是要求券商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六是规范券商外包服务的范围及管理;七是增加了对券商在展业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问责机制。这是券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以来,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定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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