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裁定 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1-03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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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裁定 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

新年伊始,建新矿业大股东建新集团重整事宜终于迎来曙光。公司1月2日晚间公告,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批准建新集团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其中涉及建新集团引进重整方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事项,若该计划实施并完成,国城控股将持有新建新集团85%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即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国城控股,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吴城。

资料显示,建新集团前身为甘肃徽县建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 年,2003年更名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该集团独资、控股、参股数十家公司,大多为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民。此前,受市场影响,致使其流动性不足,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又引发多起债务诉讼,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搁浅,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经评估,建新集团实际可用于偿债资产的清算价值为41.13亿元,审查债权总额133.0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根据重整方案,重整方将合计注资50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批准且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转股方案)获得债权人认可并通过后,重整方承诺将注入其余7.5亿元资金,用于建新集团下属拟持续经营企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正常生产等。

据建新集团介绍,此次采取破产重整将明显优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下,以评估清算变现价值41.13亿元,普通债权97.57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6.59%。而在重整方案中,偿债资金为42.5亿元,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且将快速变现;同时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清偿率也将得到明显提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

资料显示,本次破产重整的重整方国城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吴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许可的进出口业务。(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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